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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六年年报虚假记载 金通灵被处罚
2024年1月2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因2017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4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被处以100万元罚款;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被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江苏证监局依法决定: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