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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资本新规正式落地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

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需要进行穿透计量。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发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刘郁认为,相较2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资本办法》要求的执行时间不变,内容整体变动不多,主要在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规则表述和过渡期安排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一位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对于市场风险的计量,《资本办法》提出了复杂的新标准法计量框架,对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带来诸多新的挑战。在计量结果层面,新标准法下的资本占用有可能较现行标准法有大幅提升,所以更需系统进行自动精细化实时计量。精准的计量或将成为评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调整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刘郁认为,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下,《征求意见稿》参照2017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迅》最新版,重新划分了信用风险资产类别,细化了信用风险暴露,从原有的12个信用风险资产类别变为19个,增设、细化以及调整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资本办法》维持19个信用风险资产类别,但在部分项目的判断标准上进行了简化或改善,并调整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包括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等,以调降为主。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孙丽萍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本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的要求维持不变,即二级资本债、银行永续债分别适用150%、250%的风险权重,但单独划分出了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项目,适用100%的风险权重(即与现行规定一致)。截至11月1日,政策行目前存续次级债仅13只,合计规模约3600亿元,相比于商业银行次级债而言体量较小(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存量规模已超3.5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业伟看来,《资本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于穿透法的实施条件中的“独立第三方”新增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这实际上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在刘郁看来,根据《资本办法》,银行投资公募基金,可由公募基金直接盖章提供基础资产信息,然后采用穿透法计量,这对于银行发起式公募基金或定制化产品来说实现难度不大。但是,对于银行投资的普通公募基金,可能比较难获取底层资产信息。因为《基金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如果让公募基金管理人为银行投资人单独提供基础资产信息,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与此同时,公募基金为了对投资策略进行保密,可能也不愿意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础资产信息,而是维持现状,仅披露资产大类。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这类普通的公募基金,银行很难适用穿透法,可能需要采用授权基础法来进行计量。而根据授权基础法的计量要求,在得到资产大类信息的基础上,需要按照资产大类的最高风险权重进行计量。这对于本身以利率债为主的债基影响不大,而信用债、银行二级资本债占比较大的债基,以及大量投资于同业存单的货基,采用授权基础法计量则会导致资本占用增加。

不过,刘郁认为,虽然部分债基以及货基可能会增加对银行资本的占用,但银行大概率不会大规模减少对这类基金的投资。因为实际操作中银行投资公募基金还有一定税收因素,而不仅仅是出于提高资产收益的考虑。银行自营直接投资债券需缴纳6%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债券具有税收优惠,如国债、地方债等),而公募基金投资债券可免征所得税与增值税。另外,基金分红收入也可免征所得税与增值税。因此,银行通过投资公募基金投资债券,能够实现合理节税,尤其是金融债和企业信用债免税效应更为突出。并且,开放式基金可以灵活申赎,可用于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后续来看,对于这部分债基和货基造成的影响,银行或许会寻找相应的替代方案或在监管节点切换产品。例如,对于信用债、银行二级资本债持仓较多的债基,银行可以更多采用定制化公募基金的形式开展,将影响降低到最小。对于货基,目前没有比较好的替代方案,银行可能会采用在监管节点赎回的方式开展,也就是说,季末商业银行赎回货基以保证监管指标达标,季末之后再买入,可能一定程度上导致货基在季末的赎回规模增加,从而导致部分资产估值波动加大。

仅部分条款设置过渡期

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认为,《资本办法》正式实施仍为2024年1月1日,但设置了1年的并行报送期,并行期内需按照新旧《资本办法》分别计算并报送资本监管非现场监管报表。此外,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一方面,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了2年过渡期安排。在计算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最低要求时设置了折算系数,第一、二、三年的折算系数分别为50%、75%、100%,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2年过渡期为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较大的银行提供缓冲时间,有望平滑对资本充足率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信息披露设置了5年过渡期,降低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档银行的要求,有助于银行顺利过渡,稳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过渡期,这也跟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过渡期一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

前述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坦言,《资本办法》引入70张信息披露模板,大幅增加了银行间信息的横向可比程度。《资本办法》要求的披露内容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流动性风险银行利率风险,还新纳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资本分配限制、资产变现障碍、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等披露要求。优秀的信息披露是展示银行品牌和经营质量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同业机构信息收集,也可降低银行在资格审批、市场准入和评级等方面的成本,利好同业投融资等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