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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伪造审计报告被发现说是被陷害

近日,广西证监局对新三板公司ST乐美(871450)开出罚单,指出ST乐美未聘请相关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广西证监局对ST乐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胡信和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张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伪造审计报告还说是审计师陷害

广西证监局指出,ST乐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ST乐美在未聘请相关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虚假的《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在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记载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二,在未实际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未形成相关决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虚假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股转系统公告后发现,2021年6月30日,ST乐美的确发布了2020年年报,其中记载着有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师发表的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理由是“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乐美电商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结果,从广西证监局的调查来看,这份审计报告竟然是假的,是实际控制人胡信和指使的。但更夸张的还在申诉环节。

根据广西证监局的披露,ST乐美申诉,在2020年年报审计和披露过程中与2019年的签字会计师杨某湘谈过费用,达成协议,但遭遇了签字会计师杨某湘、廖某陷害。

此外,公司曾对2020年审计报告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杨某湘、廖某的印文与2019年审计报告相应的印文申请司法鉴定,结论是均出自同一枚印章,因此乐美公司没有假冒公章,也没有假冒审计机构员工印鉴来伪造审计报告,2020年年报是真实的。胡信和也提出,自己并没有组织年报造假。

但广西证监局指出,在案证据显示,ST乐美未与亚太所正式签订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合同,亚太所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司开展审计,ST乐美和胡信和均未能说明所披露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的来源。

此外,ST乐美披露2020年年报时,亚太所已经变更启用新印章。而ST乐美所披露文件上所盖仍为亚太所的原印章,与亚太所当时所使用的印章明显不一致。

因此,广西证监局最终做出决定: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信和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董秘张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西证监局公布罚单后,ST乐美的主办券商国融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指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ST乐美可能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