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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前海某公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补税近400万元



      日前,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在辅导前海某公司进行纳税自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最终该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总计398.2万元。

      该公司为2013年6月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证监会和期货业协会批准的仓单服务、合作保值、基差交易等业务,企业所得税归地税控管。经辅导自查,税务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已享受了15%税率的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其提供的业务合同、纳税证明及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均无法表明其符合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根据以上情况,检查人员通过深圳地税管查联动体制,将有关风险信息传递给了主管税务机关和前海管理局。经分管区局、前海管理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动协调,最终认定该公司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该公司认识到自身在纳税申报上存在的风险,并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了纳税调整,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总计398.2万元。

税官说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前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范围和条件,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当企业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前海管理局申请认定,对自身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中列明可享受优惠的行业进行认定,以避免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