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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深圳市某公司“转租”隐瞒收入被追缴338万多元

近日,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在“转租”过程中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机关向该公司追缴税费200.67万元、加收滞纳金42.32万元、罚款95.99万元,滞补罚三项合计338.99万元。

2013年,第四稽查局开展了对租赁行业的自选专项检查,选案部门在对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于租赁收入,却从未申报缴纳过租赁合同印花税。该公司是签订过租赁合同没申报纳税,还是从未签订过租赁合同?在此疑问下,选案部门选取该公司作为稽查对象。

稽查人员在进公司检查前,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按月申报,足额缴纳,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调取该公司账簿资料时,发现公司的财务人员正在玩电脑游戏,并且说电脑内没有装会计软件,也没有做电子账套。财务负责人则介绍说他们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将公司的财务资料和报税事项交给做账公司处理,账册凭证在做账公司,要等做账公司送来。仅管如此,稽查人员还是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部分电子文档资料,也调取了一些有关的收款收据和租赁合同,此外就是做账公司送来的报表凭证账册等。

正如稽查人员预料的一样,做账公司送来的资料与报税情况基本一致,没有发现什么疑点。但是,稽查人员将电子数据整理出来,并与找到的收款收据进行比对,终于发现了该公司隐瞒收入的事实。

原来该公司专门做转租生意,是标准的二手房东,公司一共承租并转租了7个工业园区,为了将工业园区的厂房全部租出去,公司甚至向介绍租户的中间人发放佣金。但公司只向做账公司提供其中最大的一个工业园区的资料,其他工业园区的收入和支出以流水账的形式,在财务人员的电脑中做出文档和表格打印出来,按月提交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工业园区里有些企业不要发票,该公司采用了凡是收到租金首先开具收款收据的做法,如果企业要发票,再另外机打发票。同时,稽查人员也找到了该公司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和变更合同的证据及部分合同原件。至此,该公司偷税手段被查明,稽查人员继续努力,收集整理了其他6个工业园区的收入资料,该公司在证据面前承认了偷税的事实。

税官说法:

在稽查过程中,该公司曾经提出,该公司的经营内容属于物业管理,因为该公司与第一手房东签订的是《厂房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只是对第三方租户进行物业管理,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不应定性为租金收入,应该定性为物业管理收入。而事实情况是,该公司租下工业园区之后,分别与第三方租户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第一手房东并未与第三方租户发生租赁关系,也未曾给第三方租户开具租赁发票。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应定性为转租行为。